100年度桃園縣優良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評選活動計畫
一、 活動目的
桃園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加強宣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透過居民積極參與社區管理維護工作,落實發揮社區規約及其管理組織運作功能,發展理想社區生活規劃,提昇居住環境品質,特訂定本評選活動計畫。
二、 主辦單位
本評選活動由本府工務局(使用管理科)主辦。
三、 活動宣導
藉由發布新聞稿、刊登縣政府網站及寄發通知等方式發布訊息。
四、 活動辦理時程
1. 報名期間:
自100年 5 月 1 日至 100年 7 月 31 日止(以實際收受日期為準)。
2. 初評作業期間:
自100年 8 月 1 日至100年 8 月 31 日止
3. 評選委員複評(含實地會勘)作業期間:
自100年 9 月 1 日起至100年 9 月30 日止。
4. 頒獎活動時程:
自100年12月底前舉辦,上述期程視情況得調整之。
五、 參選資格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,並經本府依「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」准予報備,報備核准達一年以上者(即經本府於99年4月30日前報備核准者)且公寓大廈進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(進住率係指實際進住戶數與總戶數之比率)。
六、 評選分類
依公寓大廈規模大小分為下列三類組:
1. 小型公寓大廈組(99戶以下)。
2. 中型公寓大廈組(100戶至200戶)。
3. 大型公寓大廈組(201戶以上)。
七、 評選方式及程序
1.第一階段—資格審核(初評):
由主辦單位參選資格進行審核。
符合參選資格者,經初選總分達70分以上者,交評選委員進行第二階段評
選。
2.第二階段—評選委員會評選:
由本府遴聘相關政府機關、專家、學者、公會代表及民間機構等若干人組成評選委員會。
評選委員依本府排定時程至參選公寓大廈作社區環境現場勘查(如簡報、書面資料),並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,依評選標準予以評分,以評定各類組管理維護優良之公寓大廈(社區)。
八、 評選標準:
評選標準:
1.管理組織運作(30%)
(1) 管理委員會業務執行情形(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,規約、會議記錄、竣工圖說及有關文件之保管、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開、委員交接情形,住戶各項反應意見及違規制止處理情形、管理服務人員進用是否已取得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証)。(10%)
(2)財務管理情形(含收益、管理費及公共基金之繳交狀況、欠繳處理,財務收支報表保管、運用情形)。(10%)
(3)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情形(是否定期召開、區分所有權人參與狀況、委託書狀況)。(10%)
2.管理維護與品質提昇(50%)
(1)使用情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法規、建築、消防、環保法令及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。(10%)
(2)災害防治措施暨機電、消防、保全、公用設備、公共安全逃生設備之管理維護及紀錄(含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報備核可書、自衛消防編組訓練、現場消防安全設備、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等)。(15%)
(3)公共設施及設備管理維護(含開放空間、防空避難設備、停車空間及山坡地管理維護、無障礙設施與設備等)。(10%)
(4)環境清潔維護、社區環保及綠美化執行情形。(10%)
(5)安全與門禁管理(管理委員會委員及管理服務人員通報高風險婦幼情形)。(5%)
3.活動及發展計畫(20%)
(1) 活動:(10%)
1. 文康(社團)、體育、公益活動。
2. 敦親睦鄰、守望相助或住戶互動等活動。
3. 參與各公(協)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之座談會,或有關居住安全、應變措施、急救講習訓練之情形、委員或住戶取得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資格等。
(2)發展計畫及執行情形(成果)(10%)
1. 配合本府辦理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申辦作業。
2. 參與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任一面向(產業發展、社服醫療、社區治安、人文教育、環境景觀、環保生態)或配合本府各局處室活動計晝者。
3. 社區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。
九、 參選公寓大廈應檢附資料
參選公寓大廈應依本府編製之評選活動參選資料,依序檢附下列文件裝訂成冊:
1. 評選活動報名表。
2.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。
3.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報備核可書(或最近一期消防檢查紀錄表)、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;免申報者請提報其相關配套措施並表列之。
4. 評選標準書面資料:
(1)管理組織運作。
(2)管理維護與品質提昇。
(3)活動及發展計畫及執行情形。
(以上各項應依序提供98、99年具代表性之文件作初步評選用,相關詳細資料則於評選委員會進行社區環境現場勘查時提出,並說明之。)
5. 照片。
※以上相關証明文件張數以60頁為限,得採用影本。
十、 評選獎項及獎勵
各類組綜合獎項獎勵如次:
第一名:商品券或提貨券新臺幣七萬元及獎狀乙紙。
第二名:商品券或提貨券新臺幣五萬元及獎狀乙紙。
第三名:商品券或提貨券新臺幣三萬元及獎狀乙紙。
優選獎一名:商品券或提貨券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乙紙。
特別獎一名:商品券或提貨券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狀乙紙。
管理組織運作優質獎一名;財務管理健全優質獎一名;災害防治措施優質
獎一名;環保生態推廣優質獎一名;公共事務參與優質獎一名(獎狀各乙
紙)。前五項優質獎項如評審分數相同並經委員會決議者,得增額敘獎。
前述獎項如因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未達獲選標準時,得予從缺。
十一、 頒獎與公告表揚
經評選為管理維護優良之公寓大廈,於簽請縣長核定後,擇期舉行頒獎典禮,並發布新聞稿、刊登縣政府網站公告表揚並製作實錄手冊。
十二、 活動經費
由本府年度業務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十三、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公告修正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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